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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们,结果出来了!经过一整天的辩论,我们终于对这场"谁拥有你的内容"的灾难得出了结论。结论呢?这大概是四篇博文整理不出来的。)通过仔细阅读我们贡献者的观点和我们社区的评论,我们在以下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a)让人们记住这一点;b)逐步接近可能的解决方案。
想看看这场辩论是如何展开的吗?继续读下去。我们收集了深圳VI设计公司的顶级博客评论、一些最受欢迎的推文,甚至一些决定加入其中的专家的博客帖子,这样你就可以跟上讨论并做出自己的决定。
看着博客帖子和社交媒体上的辩论,人们基本上分成了四个阵营:
从简单的角度来看,汤姆沃克在一篇博客评论中提出了这个观点:
我无法想象,如果别人或公司付钱给他们来创造某样东西,谁会希望拥有它。如果你想拥有某样东西,那就用自己的钱去创造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个人品牌如此强大,以至于付费实体对你的作者身份赋予了重大价值,那么你可以也应该在合同中提前协商版权所有权。当然,如果你是一名员工,为什么你会期望对你利用公司资源创造的任何东西拥有所有权呢?你认为软件工程师应该向微软要求编写Windows操作系统操作系统的所有权吗?正如一句老话所说,"你只值得你谈判的东西。"如果你没有事先就版权进行谈判,就没有争论,除非你认为拿走不属于你的东西是合适的。"
在一个比第一阵营更有激情的阵营中,第二阵营选择为公司辩护,因为为公司写作可以帮助建立你的个人品牌。
在右上的深圳VI设计公司的入境枢纽部分贝丝斯塔克波尔从一名与媒体合作的自由记者的角度处理了这一争论。她拿的?这场辩论并不新鲜——这是我们已经应对了几十年的事情。看看她的帖子,看看她有什么建议。
另一个支持这一观点的帖子来自我们在Overgo工作室的朋友。它还提供了这个货币报价,
通过对商标设计师的分享,让我们更清晰了解商标设计师的一些要点、方法和思路,收益良多。如果您有更多观点,请投稿深圳vi设计公司邮箱 。